近段時間,一些駕駛員反映,自己的車輛在高速路上沒速為何接到高速交警郵寄的速罰單?之前沒有收到速罰單,但審車時卻被告知車輛在高速路上速?高速路上設置了雷達測速為什么不提前告知?昨日,河南高速交警支隊負責人就駕駛人員的反映向記者作了介紹。 河南高速交警支隊支隊長馮國文介紹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78條規定:“在高速路上行駛的小型汽車高車速不得過每小時120公里,其他機動車不得過每小時100公里。”高速路上限速標志的具體設置,是由公路部門根據道路的設計通行能力決定的,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時,過這些道路標志標明的高車速行駛的,即為速違法行為。 針對設置電子眼為何不提前告知一事,馮國文表示,目前我省境內高速路上已有全程雷達測速的提醒電子顯示屏,對固定電子眼具體位置不公開的原因:一是為了震懾愛速的駕駛員遵法行駛;二是為了防止電子眼被不法分子人為破壞。 至于個別車輛速違法信息收不到,經河南高速交警調查發現,主要是車主的登記地與實際單位或居住地不符造成的。為此,河南高速交警支隊決定,將在郵寄告知基礎上,豐富告知方式,使速違法行為人能夠及時了解違法信息,及時處理。 馮國文支隊長表示,河南高速交警真誠愿意接受社會和廣大駕駛人員的監督,如果對河南境內高速路上雷達測速設置和規范有好的建議和意見,可撥打河南高速交警支隊報警、求助、投訴舉報電話0371-68208110。 |